广大师生:
根据《学院2012年工作要点》和图书馆2012年工作计划的要求,为了给广大读者提供更为便捷的人性化服务,图书馆现将“图书借阅规则”做出以下调整:
一、 借期:员工的借书期限由15天增加至30天;教师的借书期限由30天增加至60天;
二、续借:所有已借阅的图书均可续接1次,续借时间为30天;在图书到期前的10天内,均可到馆办理续借手续;
三、类别限制:取消对文学类图书员工每证限借1册的限制。
此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,图书馆欢迎广大读者的到来!
图书馆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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